工友退休之條件?
- 發布單位:新北市政府秘書處
- 發布日期:2018-01-11
- 類別:工友管理類
- 內容:
工友退休分為自願退休及命令退休(工友管理要點第23點及第24點參照)。
一、自願退休之條件
(一)服務5年以上並年滿55歲,或服務5年以上經依各有關任用
法規,轉任各機關(構)編制內職員,且年資銜接者。
(二)服務滿25年。
二、命令退休之條件
(一)年滿65歲者;對於擔任具有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
作者,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,但不得少
於55歲。
(二)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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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5-02-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