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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管理類

如何辦理併案?
  • 發布單位:新北市政府秘書處
  • 發布日期:2018-01-11
  • 類別:檔案管理類
  • 內容:

    一、機關承辦人自行辦理併案:欲併案公文在機關承辦人手上。
       (一)電子流程的併案程序:機關承辦人於公文系統之“承辦人”→“待辦理區”→“承辦”→點選“併辦”
       (二)紙本文的併案程序:機關承辦人於子案文號下方空白處,註明主案文號並核章。
    二、嗣後併案:欲併案公文部分在承辦人手上,部分已歸檔。
       (一)電子流程的併案程序:機關承辦人於公文系統之“承辦人”→“待辦理區”→“已決待歸/已決待發”→點選“嗣後併案註記”
       (二)紙本文部分:機關承辦人需於子案文號下方空白處,註明主案文號並核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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瀏覽人次:3320 人 更新日期:2024-01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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