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案為紙本簽核公文: 一、承辦單位調原稿。 二、至公文系統,有來文者選「附貼簽稿」取號,無來文選「創簽創稿」,點選「市府內部表單」,選取 「公文補發申請表」,敘明補發對象、補發原因等登錄取號後採紙本簽核,併附原稿經原決行層 級決行,後會發文單位,辦理補發。 三、發文單位於「發文單位審核欄」,註記補發公文份數及補發日期,並於公文系統,發文作業選擇「紙 本公文補印」,印出補發公文,於補發公文左上角標註「○年○月○日補發」字樣後送監印人員用印 。 四、承辦人於公文補發申請表左下角註記「請併(原稿文號)歸檔」並蓋承辦人職名章,併同原稿還卷及 歸檔,俾利查考。 原案為線上簽核公文: 一、至公文系統,有來文者選「附貼簽稿」取號,無來文選「創簽創稿」,點選「市府內部表單」,選取 「公文補發申請表」,敘明補發對象、補發原因等,併附原稿及簽辦歷程表為參考附件,登錄取號後 採線上簽核,經原決行層級決行,後會發文單位,辦理補發。 二、發文單位於會辦意見欄,註記補發公文份數及補發日期,並於公文系統,發文作業選擇「紙本公文補 印」,印出補發公文,於補發公文左上角標註「○年○月○日補發」字樣後送監印人員用印。 三、會畢後,承辦人於公文系統「以決待歸」之公文補發申請表頁面點選「嗣後併案註記」輸入原案文號 後送歸檔,俾利查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