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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書處理類

文書常使用之章戳質料、形式、用途為何?
  • 發布單位:新北市政府秘書處
  • 發布日期:2018-01-11
  • 類別:文書處理類
  • 內容:

    一、條 戳:木質或用橡皮刻製,以長方形為原則,用正楷或宋體字,由
          左至右,刻機關(單位)全銜。於書函、開會通知單、會勘
          通知單、移文單、建議單、通知單、催辦單等對外行文時用
          之。

    二、簽字章:木質或用橡皮刻製,依機關首長、副首長及幕僚長等之簽名
          由左至右刻製,對外行文時用之。

    三、鋼 印:鋼製、圓形,由左至右,刻鑄機關全銜(並得刻鑄機關全銜
          之英文名稱),其圓周直徑以不超過5公分為限,於職員證
          、證書、證券等證明文件上用之。

    四、校對章:用篆字、隸書或正楷刻製,由左至右,刻機關全銜或簡稱,
          並加「校對章」字樣,於文書改正時用之。

    五、騎縫章:款式與校對章同,並加「騎縫章」字樣,於公文、附件或契
          約等黏連處用之。

    六、職名章:以正楷或隸書,由左至右,刻製職稱、姓名,於簽辦公文、
          各種表冊核章用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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瀏覽人次:8096 人 更新日期:2024-01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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