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行政大樓依簽准之安全防護計畫辦理,並組織行政大樓員工組成防 護團。 二、行政大樓各項危害因子以火災防護最為緊要,每半年依消防法 辦理行政大樓消防訓練。 三、強化行政大樓停車場安全,無停車許可証明文件,禁止入場停車。 四、行政大樓內開放民眾可到達之空間,由各權責單位規劃巡查人員於 開放時間結束時執行清場並管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