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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管理類

遺失檔案時,應如何處理?
  • 發布單位:新北市政府秘書處
  • 發布日期:2018-01-11
  • 類別:檔案管理類
  • 內容:

    一、檔案遺失,應設法向原承辦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,影印補錄簽准後歸檔。其決行層級為各機關首長。
    二、檔案遺失、無法補全或毀損致無法修復者,由檔案管理人員簽請權責長官議處,並註記於相關檔案目錄及公文管理系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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瀏覽人次:1968 人 更新日期:2024-05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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