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機關人員調、離職時,其離職單應知會檔案管理單位,以檢查其調案情形,如有調案應依下列原則處理: 一、機關內部借調檔案應全部歸還,不得轉借。 二、承辦他機關向本機關借調或有權調閱機關依法調用檔案未歸還時,應依規定列為職務移交事項,並由移交人至系統辦理變更調案人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