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應依各機關之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之分類,於公文首頁右上角填妥分類號及保存年限。 二、以鉛筆逐件逐頁編寫頁碼,末頁應加「止」字,空白頁無須編寫頁碼。 三、歸檔案件以原件為原則,有附件者,每一種以一份為限。無法以原件歸檔者,應由承辦單位於案件影本首頁簽註無法以原件歸檔原因, 並經機關權責長官核准後,辦理歸檔。 四、歸檔案件原則不得抽換,惟如有錯誤,應由承辦人員以簽或便簽敘明理由,經機關權責長官核可後為之,且相關簽辦文件應併原案歸 檔,以利後續查考。 五、歸檔案件有微縮、影音、電子等媒體型式者,由承辦人員確認其內容無誤後彌封蓋章。 六、一般信封或封套得不歸檔。但具行政稽憑或法律信證之封套者,仍應歸檔。 七、機密案件歸檔時,承辦人員應另以專用封套裝封,依規定填寫相關欄位,並於彌封處加蓋職名章;如於歸檔前已無保密必要,應依規定 辦理機密等級註銷作業,並以一般案件歸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