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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管理類

機關承辦人檔案送歸檔前,應注意事項?
  • 發布單位:新北市政府秘書處
  • 發布日期:2018-01-11
  • 類別:檔案管理類
  • 內容:

    一、應依各機關之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之分類,於公文首頁右上角填妥分類號及保存年限。
    二、以鉛筆逐件逐頁編寫頁碼,末頁應加「止」字,空白頁無須編寫頁碼。
    三、歸檔案件以原件為原則,有附件者,每一種以一份為限。無法以原件歸檔者,應由承辦單位於案件影本首頁簽註無法以原件歸檔原因,
         並經機關權責長官核准後,辦理歸檔。
    四、歸檔案件原則不得抽換,惟如有錯誤,應由承辦人員以簽或便簽敘明理由,經機關權責長官核可後為之,且相關簽辦文件應併原案歸
         檔,以利後續查考。
    五、歸檔案件有微縮、影音、電子等媒體型式者,由承辦人員確認其內容無誤後彌封蓋章。
    六、一般信封或封套得不歸檔。但具行政稽憑或法律信證之封套者,仍應歸檔。
    七、機密案件歸檔時,承辦人員應另以專用封套裝封,依規定填寫相關欄位,並於彌封處加蓋職名章;如於歸檔前已無保密必要,應依規定
         辦理機密等級註銷作業,並以一般案件歸檔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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瀏覽人次:1789 人 更新日期:2024-05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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